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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第二人民医院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22-08-23 11:52:13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15278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张掖市第二人民医院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十三五”城市建设和为民办实事的重点项目之一。我院是一所基础医疗和特色专科相结合,集医疗康复、预防保健、医养结合、教学培训为一体的公立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医院设置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康复科、综合介入科等47个诊疗科室及15个诊疗病区。配置西门子3.0T医用核磁共振成像系统(MRI)、高端256层双源螺旋CT、DSA全数字化平板血管造影系统(1250mA)等医疗设备居于全省领先水平,具备开展微创肝胆、微创胃肠、微创泌尿、微创妇科、放射介入、心血管介入等微创手术治疗的完整体系和强大团队。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25335.24万元,支出总计25853.87万元。与2020年收入决算数26680.46万元相比,收入减少1345.2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申请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2021年疫情影响停诊52天。与2020年支出决算数25645.84万元相比,支出增加208.03万元,与2020年持平,主要原因: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过程中,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压减一般性支出,强化成本控制。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25335.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443.62万元,占41.22%;事业收入14795.16万元,占58.4%;上级补助收入44.43万元,占0.18%;其他收入52.03万元,占0.21%。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25853.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923.5万元,占65.46%; 项目支出8930.36万元,占52.77%。
本部门2021年年末收支结余1063.0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0443.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443.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项目支出6463万元,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补助资金6000万元。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0460.3万元。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支出113万元,占比1.08%;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85.04万元,占2.72%;卫生健康支出9848.48万元,占94.15%;住房保障支出213.78万元,占2.0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81.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01.99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379.88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资本性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41万元。我院公车为救护车,属于保障性车辆,支出主要用于救护车的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车辆运行维护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共计0人,公务用车(救护车)维护费0.41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救护车)保有量为4辆,从使用状况分析自用4辆,无出租出借车辆,无闲置车辆。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是办公、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均为救护车,属于保障性车辆,价值123.8万元,较去年增加一台,主要原因:为做好疫情防控救治工作,卫健委拨入救护车一台。单价在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30台(台、套)。
(三)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针对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项目、贫困听障儿童救治工程项目等2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共涉及资金3555万元,其中,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3500万元,贫困听障儿童救治工程55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地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a6b66c4c21056553816886780ed49ab5.xls (76.00 KB)